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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索取发票一律撤销GSP,广东专项整治添自选动作

2016-11-30 admin

国家总局5月3日发布《公告》后,省局印发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工作任务,并要求在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十种类型违法行为外,结合全省实际加入“自选动作”。

一、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治内容。

广东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二、结合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引导购销最小包装中药饮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销中药饮片的渠道和票据,严厉查处非法购销、非法分装中药饮片行为;组织各地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验,以尚未购销最小调剂包装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重点抽验对象,引导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最小调剂包装的中药饮片,打击中药饮片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求全省做到批发企业检查全覆盖,检查单体药店和个体诊所原则上不少于20%。

从7月中旬起,省局从各地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周派出2-3个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期间共派出14个检查组,检查员155人/次,完成全省22个地市飞行检查100%全覆盖,严格落实集中治理工作任务,共撤销批发企业GSP证书15家,限期整改30家,移交稽查部门涉嫌违法线索6条。